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办理省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手续的函
(豫民函〔2007〕81号)
省直各单位: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通知》精神,经商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就落实好省直单位(含中央直属驻郑单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省属企业,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且所在单位已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到省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办理参保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残疾军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照片,填写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表格;已办理过参保手续的,还需携带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