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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49号 2007年5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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