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政府令
(第145号)


  《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 长  张建华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缴纳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或者提供特定服务依法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收入;
  (六)罚没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九)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及票据管理;
  (三)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负责非税收入的监缴及缓、减、免的审核和稽查;
  (五)编制并执行非税收入统筹计划;
  (六)执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