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保证学校办学经费落实到位。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切实落实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要保证所有经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决不允许用改革资金偿还债务。
(三)深化学校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具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收费资金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核定学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项目安排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股票、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要按规定立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学校收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范围支出的,要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建立健全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
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大中专院校还要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开通网站的,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公布本地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学校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截留、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小收费资金的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等规定严肃查处。为了均衡教育发展,解决升学压力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严禁违反规定在国家工资福利标准之外发放高考奖、升学奖、全勤奖等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补贴。符合国家规定、确需发放的奖金,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并发放。对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补贴的,一律给予校长纪律处分,并对发放奖金、福利、补贴予以追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