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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对学校的检查要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要依法进行,不准搞重复检查。除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擅自组织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违者要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检查处罚后,必须将有关检查处罚结果移交纠风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不移交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对示范性学校的管理。
  加强对省、市示范性学校的管理,坚决制止在学校建设中相互攀比、追求豪华的做法,禁止通过高收费转嫁还贷责任。示范性学校要在规范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切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凡因严重乱收费和违犯“收支两条线”规定被纪检监察、纠风、发展和改革委(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查处的学校,由教育部门取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
  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今年上半年将对去年申报的20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命名表彰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并受理第三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以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纠风、监察、发改委(价格)、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不断深化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2007年的专项治理任务。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促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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