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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五日

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并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需求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建立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由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住宿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元/生期,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督促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禁截留、挪用预算内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全额落实到基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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