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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暂行)办法

铜陵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暂行)办法
(铜政办〔2006〕121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全民的绿化参与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共建生态山水铜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提倡与规范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以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和管护行为。
  第三条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坚持自愿原则,不摊派、不强迫命令。
  第四条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范围包括市区的公园、游园、花坛、广场、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
  第五条 认建、认养、认管的方式可以提供所需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也可自投资金,自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树木的产权不作变更,仍为原产权单位所有。
  第七条 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古树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划出范围,公布费用,供认建、认养、认管者选择。认建、认养的绿地要完整,边界要清晰。整块绿地不得分割认养。
  第八条 认建、认养、认管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绿地内增加附属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第九条 认建绿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按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认养、认管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安徽省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养护费用参照有关定额计算;认养古树名木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设费、养护费总额。
  第十条 绿地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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