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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铜陵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铜政办〔2006〕121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质量,规范绿化市场主体竞争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状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专家资质核查评审发证管理制度。
  第五条 铜陵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 资质申报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
  (一)一级企业资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核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含试行二级)企业资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经省建设厅核查、研究、公示后审批。
  (三)三级(含试行三级)企业资质,由申报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合格后审批,并行文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凡申报晋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按原申报程序办理外,还需交验原资质申报表及资质证书。
  第七条 申报资质审查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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