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社区老年公寓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解决退休人员看病难问题,逐步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优化组合、提高效能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逐步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建立与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稽核实绩挂钩的奖励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并认真加以实施。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省劳动保障厅要根据本决定精神会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