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从2007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杂费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为:铜陵县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铜官山区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狮子山区、郊区、市开发区市、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免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区)财政分别各自承担。
(二)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确保财政预算内(农村小学每生不少于10元/年,初中每生不少于15元/年,城镇小学每生不少于30元/年,初中每生不少于45元/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并通过市、县(区)财政专项安排、教育闲置资产变价收入、社会捐助等渠道,5年筹集1亿元资金,在2008年以前完成D类危房改造任务,在2010年以前改造100所农村中小学。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五)建立“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县、区教育局-中心学校(含直属学校)-中小学三级预算编制体系。县、区所属各中小学的各项教育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非税收入以及校舍维修建设经费等按财政预算年度统一编制年度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三、切实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证措施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是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重要保证,是保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措施。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市委、市政府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周密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