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2007〕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铜陵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日
铜陵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强化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07〕16号)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铜政〔2006〕6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几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从2006年秋季率先在全省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继续对城乡特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从2006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投入责任不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须深化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和谐铜陵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这项改革搞好,把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