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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对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衔接好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各类预案,形成市、县及相关企业的环境应急网络,提高动态监控、迅速消除污染及应急协调指挥的能力。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八)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充实执法力量。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统一布置,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建立区级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县派出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到2007年,完成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县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三级以上标准,县环境监测站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
  四、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环保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坚持环境宣传社会化、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挥节日文化、新闻文化、道德文化、公众文化和广场文化的品牌宣传效应,突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新的生产方式,鼓励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规范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绿色和简约的生活方式,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保障。
  (四)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监管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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