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继续加大主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整治,着力解决“三产”扰民问题;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城市公共交通推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城区景观绿化、景观水域建设,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6.强化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开发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建立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模式,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坚决打击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7.做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铜陵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以森林、湿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以及滩涂、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对生态脆弱和退化区的综合治理,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实行矿山生态复垦保证金制度。2007年底前,关闭《铜陵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划定的禁采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15%。大力推进“生态山水铜都”建设,积极创建一批生态村镇、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
8.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十一五”环保重点工程是:狼尾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利用水泥回转窑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工程、主城区锅炉煤改气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源技改工程、钢铁厂与焦化厂异地搬迁改造工程、西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小康环保工程、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将工程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中,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对拟建区域环境质量达不到相应标准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