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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环境目标: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较2005年削减22.08%,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92万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矿山生态恢复面积有所增加,村镇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推进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构筑“三三三”产业体系,壮大发展铜、电子、纺织三大产业集群,巩固建设化工、建材、能源三大产业基地,培育发展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接续产业,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优化工业结构布局。到2007年,完成原铜陵钢铁厂、原焦化厂、信达化工公司搬迁改造;到2010年,金泰化工、玛钢厂、西瓦公司等工业企业逐步实施搬迁。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国家循环经济“双试点”城市的优势,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构建321型的循环工业网络,加快建成滨江、横港、城山三个循环经济园区,加速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鼓励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重点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
  3.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排放二氧化硫的新建工业项目,对现有的冶炼、化工等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行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大力发展民用、公用燃气事业,在工业园区推行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到2010年,所有年排放二氧化硫超过1000吨的企业必须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效控制大气颗粒物污染,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和鼓励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淘汰所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积极引导水泥粉沫站“上大关小”;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严禁城区新建燃煤锅炉,推广太阳能、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开展“治污保洁”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设置运输线路,严禁沿途泼洒。
  4.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合理设置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新的排污口,对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推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的定期监测工作;强化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金城化工园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亚邦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按照“截污、疏浚、驳岸、引水、美化、管理”要求,实施西湖大沟、钟仓河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沿河两岸人畜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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