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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铜政〔2006〕7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五”期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市水、大气等重要环境质量指标基本稳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必须看到,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导致的结构性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大气环境质量不尽人意,内河湖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畜禽养殖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加剧了农村面源污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任务繁重,环境保护投入仍显不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在实现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17%的同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强化环境保护在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学发展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打造生态山水铜都为主题,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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