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围绕中小企业重点实施一大批先进适用的专利技术。按照“专、精、特、新”的发展思路,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逐步实现专利产品商品化、专利商品产业化,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意识与竞争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打造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新平台。
以中国科技大学--铜陵科技创业园为载体,依托铜陵市科技创业公司的资金,筹办专利企业孵化中心,着手建设专利产业化基地。充分利用园区在管理、政策、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鼓励本市和外来企业或个人依靠专利项目,进行创新创业。
五、加强中介机构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十二)积极培育、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支持现有中介机构的发展,扩展其服务功能,推动专利、商标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咨询认证等各项工作开展,逐步提高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为全市企业、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
(十三)建立铜陵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利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信息资源优势,逐步健全我市专利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以铜产品精深加工和集成电路塑封模具等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建立重点产品的专利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投资项目立项、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时掌握国内外行业技术动态,为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谋划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四)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市财政应将专利工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专利工作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化平台建设、宣传培训、行政执法和工作奖励等。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十五)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铜陵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铜陵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修订《铜陵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加快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形成;出台《专利产品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供给土地,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财政予以返还;专利发明(设计)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将专利视同其他技术能力或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