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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做好农民工生产安全卫生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用人单位是职业安全卫生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安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及时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依法检测、检验,并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为从业人员足额配备,并指导农民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一)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各用人单位在农民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三级”教育,如实告知本单位及其本人所处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确保农民工的知情权。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农民工树立职业安全、职业危害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自我保护能力,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接受考试考核,依法取得上岗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十二)努力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建设廉租房供农民工租住,对廉租房用地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用人单位要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工安排宿舍,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并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要建立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疫病传播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二十三)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全市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为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服务。鼓励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反映农民工生活的文艺作品,积极组织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农民工免费或优惠提供文艺表演、音像制品、电影、图书等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要开辟农民工阅览室、棋牌室、文体活动室等,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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