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铜政〔2006〕7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精神,不断调整优化铜陵市工业经济结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管理,实现《铜陵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将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领域,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经济鼓励政策,推动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年均下降4.4%以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骨干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
二、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加工度,培育壮大为工业服务的第三产业,逐步降低产业能源消耗,促进工业向资源能源节约型产业转变。严格产业准入政策,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强制执行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二)建立和实施新建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
节约能源法》和《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对于新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对项目能耗状况进行分析,提出节能降耗对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全市各单位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县、区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的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实施传统产业改造的重点。大力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重点节能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