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铜政〔2007〕1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市政府在广泛征求全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结合2007年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市财政资金的安排,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决定为我市人民群众办好12件实事。现将有关实事项目及承办单位公布如下:
一、全面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承办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六、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办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七、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程(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实施城市老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承办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九、实施城市支次道路改造和居民区亮化工程(承办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十、为市区生活困难的孤独残疾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完成九榔至凤凰山公路建设工程(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十二、实施标准化规模化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工程(承办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实事项目的落实工作。各实事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目标,制订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对办实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努力为实事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列为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办实事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