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确定安徽省为全国第一个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为密切配合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积极稳步推进我市的试点工作,进一步积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经验,提高农村现代流通业水平,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
(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繁荣农村市场,振兴农村经济;有利于建立现代流通网络,改变不便利、不安全、不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能够买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工业产品,扩大农村消费,开发潜在农村市场;有利于健全顺畅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合理配置流通资源,以流通促进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二)指导原则。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年实施;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经济效益,依托各种经济成份的大型骨干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流通企业有效整合流通资源,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初步建立高效畅通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我市在2005年开始启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发展一批遍布乡村的消费品、农资连锁店;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和出口基地。具体目标如下:
1. 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培育省级大型流通龙头企业1个,市级大型流通龙头企业2个。
2. 消费品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乡村两级连锁超市、便利店100家左右,覆盖全市28个乡镇和15%左右的行政村。
3. 农资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农资连锁店120家左右,覆盖全市28个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农资连锁经营额占全社会农资销售总额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