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并做强企业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尽快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创业、风险补偿的资助等。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落实。
19.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整合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经营主体的信誉情况。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记录共享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20.严禁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各级执法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乱收费、乱集资或强行摊派。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接受有偿服务;不准擅自向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各种会员费、保证金和抵押金;不准强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督察落实。
21.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抓好市内外交通秩序整治,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市纠风办要牵头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严禁随意上路查车收费、罚款,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放开货运市场,实行公平竞争,严禁强装强卸。货运车辆进出我市外环线路,除严重违规、违章外,一般不予拦截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2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全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机构。
23.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所承担的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力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岗,项目到人,成果到位。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