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快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支持、指导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发放法律宣传材料、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逐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14.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的案件,必须依法限期办结,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因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等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合理补偿。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建立统一开放、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15.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封锁。废止一切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本地商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规定。开展对垄断行业、专卖行为专项集中整治。在市场准入、进出口、政府采购、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表彰优秀人才等各方面,取消一切区域性政策歧视,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16.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加强与大专院校的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企业人才需求档案库,制定各行业专业人才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进一步办好基础性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急需专门人才市场。加快人才绿色通道的建设,尽快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特殊优惠政策,特别要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煤化工、煤炭电力、纺织业等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人才需求。支持企业搞好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17.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和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挖掘上市资源,引导企业探索适合自己的上市渠道,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借壳上市、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手段,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行融资。督导上市公司进一步转换机制,力争全面达到配股条件,通过二级市场配股再融资。采取措施吸引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同境内外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各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扩大放贷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市政府根据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效果和提供的放贷增量,对银行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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