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推行审批代理制。凡在我市投资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经投资业主书面授权,有关部门代理投资业主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属外来投资项目,由市外资办负责代办;属进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由市开发区代办;代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被代办单位收取服务费或劳务费。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资办、市开发区负责落实。
9.强化垂直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中央或省垂直管理部门要树立地方发展我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时,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使政策规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垂管部门法规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项工作由省管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建设公开平等、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
10.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按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要求,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坚决废止不合时宜、有碍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规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1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加大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为企业防范犯罪提供指导和条件,依法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在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场所集中的地方设立警区、派驻警员,及时处置治安案件,公正查处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细则,确保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12.依法规范行政处罚,深化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开、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内部不得规定罚款指标,不得以创收为目的实施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分配机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款,逐步改变靠罚款、收费养人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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