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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2006年3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保证各类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淮北“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党动手,全民发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现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设开放创新、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

  1.创新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根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投资优惠政策。按照更灵活、更宽松、更开放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的扶持,真正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联系跟踪服务制度,对项目接触、洽谈、许可、办证、建设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督察落实。

  3.实行“投资优惠卡”制度。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发放“投资优惠卡”,在政府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子女就学、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服务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措施。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落实。

  4.实行涉企检查评比准入制度。实行检查评比准入制度,市优化办为涉企检查评比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对在涉企检查、处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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