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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的主体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一是不按照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二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三是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四是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五是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政府法制机构、人事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强化配合,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监督力度到位,使责任形式相互衔接,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和系统的监督链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4. 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2006年2月16日至28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并制定详细流程图。同时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防止程序违法,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006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作保障。市政府拟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制度规定。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和实施。

  1. 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以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告、网站等形式在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

  2.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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