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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务发明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一项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奖金额度可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相应激励办法,保证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以利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
  七、加强科技管理工作中专利机制的运用,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凡涉及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并将专利目标的实现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的验收内容,项目完成后,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先申请专利,后鉴定验收或发表论文, 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的,科技管理部门不予鉴定验收。专利管理部门要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工作给予指导。
  八、加大专利工作财政投入,保障专利经费落实到位
  逐步加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扶持力度,从2007年开始,设立市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实施等工作(专利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经费作为专利专项资金,为地方专利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利工作的开展。
  九、加强专利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专利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专利管理部门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共同维护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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