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8-10月)计划下达与组织实施。改造计划下达后,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进行试点改造的街道应将改造计划现场公示,并与申请改造的住户(产权人)签订改造协议,落实住户(产权人)自筹资金,按规定程序确定改造工程的实施单位。街道指导社区安排提供施工安装场地。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进度组织施工。
第四阶段:(11-12月)竣工验收。改造工程完成后由住户(产权人)进行单项验收,区有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市有关部门按比例组织抽验,验收合格后按计划核拨补贴。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1、改造资金以被改造建筑的受益住户(产权人)出资为主,政府引导性补贴为辅。
2、为调动住户(产权人)进行旧钢窗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原产权单位可以职工福利的形式给予补助。
3、市城建资金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旧钢窗节能改造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窗面积)。
4、区政府自筹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5、涉及改造的五保、低保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可免交自筹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造工作。各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旧钢窗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老百姓宣传国家能源形势,普及建筑节能知识,讲解旧钢窗节能改造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宣传,让老百姓了解旧钢窗节能改造所带来的实惠,提高老百姓参与旧钢窗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2、落实任务,分工协作。市建委是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和督促检查。市房产局负责协调审核改造楼栋,负责协调小区出新和房屋整治中的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市建工局负责制定旧钢窗节能改造中的相关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各区政府负责旧钢窗节能改造试点任务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好工作部门和人员。
3、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政府为民办实事一项惠民工程,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减少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按时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