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工作意见
(市建委 2007年5月)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落实市政府2007年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要求,根据《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5号令)的规定,现提出2007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实施节能改造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群众自愿、定额补贴”的办法,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的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居住舒适、节约能源、环境整洁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试点工作目标
对全市11区范围内,上个世纪八十年及以后建成的,近期无拆迁计划、产权明晰、结构成套的居住建筑实施旧钢窗节能改造,淘汰原有的25、32、35系列实腹(空腹)钢窗,统一更换为新型节能窗。
2007年进行改造试点。改造数量由各区在统计汇总市民自愿申请改造的基础上报市建设委员会确定。
高淳、溧水县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实施步骤
旧钢窗节能改造试点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组织动员与宣传发动。市建委牵头组织市级电视、报纸等媒体,区及街道利用社区橱窗展示进行宣传发动。宣传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实施节能改造的意义,公布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二阶段:(7-8月初)项目征集与计划确定。各区落实改造试点街道、公布可改造的楼栋,社区居民自愿申请,街道汇总统一申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市建委根据各区的申请统筹改造工作量,编制并下达2007年改造试点计划。结合小区出新实施成片小区集中改造的,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