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9号),现将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两会”和春节将至,这期间是我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监管的关键时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按照职责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实处,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