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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把培养学生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作为中小学德育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小学重点进行讲文明、讲礼貌、爱劳动、爱集体的教育,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中学重点进行遵守校规校纪、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诚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诚实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要把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开展社区服务、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文明习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在公安、司法机关的支持与配合下,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辅导报告,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等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学法、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积极开展禁毒教育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重点城市要开展工读教育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工读学校,切实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七、进一步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在学生德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现有的场所和基地开发符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具有吸引力的实践活动项目。要努力增强实践活动的思想性、趣味性和互动性。要积极探索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将社会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发挥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以及社会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教育阵地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等深受学生喜爱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1-2次到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军营、社区、农村等进行参观的活动,增进学生对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的了解。初中学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要大力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持下达给我省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管理人员和运行经费,保证各建设项目的如期完成并尽早投入使用。
  八、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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