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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意见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07〕142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针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通知》和《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和《意见》精神,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和《意见》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集思广益,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切实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实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和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切实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本地区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要根据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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