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7〕15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村药品“两网”运行质量,根据国家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原上报创建国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宜兴、通州、大丰)基础上,确定江宁、张家港、江阴等19个县、市(区)为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已列入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各地要认真抓好本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逐条进行落实,并力争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列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以达到确保药品质量、方便群众购药、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创建单位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四、省局拟在今年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情况进行检查。 达到国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要求的,将予以表彰。
附件: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名单
二○○七年五月九日
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 苏州张家港市
无锡江阴市 常州武进区
镇江扬中市 扬州仪征市
泰州靖江市 宿迁泗阳县
淮安金湖县 南通如皋市、海安县
徐州新沂市、铜山县
盐城东台市、阜宁县、盐都区
连云港赣榆县、灌南县、东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