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16、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工厂)活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和考核;新开设企业和劳动保障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接受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对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基本知识和维权知识为重点,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失业者的法制宣传。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或联系点,使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深入基层,形成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17、提高劳动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努力维护职工的生产安全。
18、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劳动保障年审为基础,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管理系统,实行按等级分类监管,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按照1:8000名劳动者配备,并提供工作所需设备。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健全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机制,形成行政、司法联动制裁严重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估体系,继续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19、畅通咨询信访渠道。进一步加强电话咨询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12333”咨询服务系统和工会“12351”职工热线系统,充分发挥咨询举报热线的政策咨询、举报投诉、信息查询作用,引导职工通过热线电话表达诉求。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处理制度,加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
20、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实行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等四项有利于劳动者的措施。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专职仲裁员与案件量的比例要达到1∶50以上,并按照专职仲裁员5∶2的比例配备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1、健全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着力健全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订和完善本地区劳资纠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处置措施,规范处置程序,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信访突出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地区、行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七、加强对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