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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7〕5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惠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惠州具有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构建和谐惠州的要求,以规范劳动关系为基础,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完善劳动法制体系为保障,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3、目标任务。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均衡、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能力,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健全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快捷、便利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4、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真实性的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入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人员基数。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严肃查处非法雇用劳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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