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抽查50%的图片及相关表格,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合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违法用地,是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违法用地等情况。
(三)实地抽查。根据各县、区的检查情况,对照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反映的情况,每个县、区实地抽查50%镇(办)的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被抽查镇(办)的抽查宗数要达到50%以上。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我市今后发展用地的大事,如通不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将被停止供地和用地报批。因此,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根据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执法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5日前报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区)、镇(办)一定要落实责任,增强责任心,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切实把执法检查工作做早做实,迎接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我市的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到位,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复耕的限期复耕,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理,防止执法检查走过场。凡是发生虚报隐瞒,有问题不处理或敷衍了事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必须严肃处理到人,凡是新的违法用地建设必须立即停工,严肃处罚,追究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责任人的责任;经市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土地报批,停止征地和建设用地供地,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和有关媒体曝光。
(三)广开举报渠道,加强监督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这次土地执法检查中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并及时查清举报情况。同时,市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一个阶段均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和督促县、区的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