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进行的土地执法检查,采取县(区)、镇(办)自查与市政府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以镇(办)为单位,由县、区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执法自查以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情况为依据,对卫星图片反映的情况及最新的土地开发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清查,逐一登记造册,说明情况,做到宗宗不漏,情况明晰。然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县(区)、镇(办)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二)检查内容。
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市国土资〔2006〕410号)进行。主要内容为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的如下情况:
1.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依法批准;
2.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使用计划;
3.是否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租代征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
5.是否及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检查清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并填写好《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送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处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从5月1日起,对本辖区的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填列汇总表格。5月中旬起,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对全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
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于2007年5月中旬起,对各县、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