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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
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我市被定为全国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区域,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对我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接土地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1号)精神,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清理土地开发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巩固土地市场整治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黄锦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庆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麦镜儒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于泽、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志威、公安局副局长刘建民、林业局副局长张伟光、旅游局副局长郭武飘、农业局副调研员邹运英、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肖毅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由邢通海(市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主任,娄兆杰、李竞泉、邹子川(市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决定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执法检查,对我市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清理。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清理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以租代征”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通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彻底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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