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任务的通知
(川教函[2005]118号)
省属各高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要求,今年初,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正式下达了2004/2005学年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分校计划,要求各校按照《协议书》总体要求,尽快与农行各经办银行协商签定具体的银校合作协议,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目前,已有部分学校完成了与经办银行的签约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各校上报情况,截至2005年4月5日,共有16所学校完成了与经办银行协议的签署工作(见附件);另有2所学校因故暂未办理,其余学校正在与银行就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从总体情况看,我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总体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当前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经办银行在国办发51号文件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之外增加了一些不合理条件;二是部分学校对新政策及《协议书》的相关精神学习不够,政策把握不准确;三是个别学校主动性不强,协调不够,工作进展迟缓。
二、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指示精神,各校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
1、抓紧完成与经办银行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
尚未签订银校协议的学校,要根据国办发51号文件精神和《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抓紧做好与银行方面的沟通和协商工作。《协议书》是经省政府授权,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省农行经过反复协商后签定的统一协议。其主要条款和内容,全面贯彻了国家和省关于助学贷款新政策的精神,充分考虑了省属高校的实际,综合体现了各方面的利益。各校务必从全省工作的大局出发,在《协议书》的总体框架内,从学校实际出发,抓紧与银行方面研究银校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尽快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2、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学校领导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明确学校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与贯彻落实工作。
3、增强紧迫感,落实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