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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失效]

  二等奖: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或重点科技项目的决策、攻关等起到重大作用者;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者。
  三等奖: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或重点科技项目的决策、攻关和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作用者;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起到较大作用者。
  (四)科学技术管理奖
  一等奖: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重大创见,对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或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政策研究、成果推广、器材供应、智力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二等奖:对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或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成绩卓著的;或在科技政策研究、成果推广、器材供应、人才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等奖:在组织协调科技攻关、技术转移、成果推广、科技政策研究、器材供应、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奖励须报送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三份);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进步评议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试验总结或推广应用总结、研制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报告和必要的图表;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书及经济效益核算材料。
  (2)科学技术进步奖:依靠技术进步的总结报告及有关数据。
  (3)科学技术情报奖:科学技术情报成果资料和主要附件;采用单位的评价意见书。
  (4)科学技术管理奖: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书。
  申请奖励单位的主管部门负有技术审查、处理纠纷的责任。
  (二)请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地、市科委和省直主管厅局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授奖条件的,吸收同行专家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及授奖等级建议报省科委。经评选委员会评选,省科委审查批准后授奖。
  (三)申报和评选奖励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争议可向授奖部门提出意见,逾期无争议者,即行授奖。
  第六条 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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