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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2006年,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2007年是国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7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安全规程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工作制度,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以上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和要求

  (一)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质量

  1.高标准抓好已取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上报省局依法吊销或撤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建设、以采代建的企业,要依法严惩;对不按设计施工、超过核准基建期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履行审批手续。

  3.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延续标准。对首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到期的企业,要告知和督促企业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对其延续条件从严掌握,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质量。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1. 强制推行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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