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做好权力目录的调整和变更。要针对行政职权的动态性特征,根据上级有关的设定和取消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整变更工作,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二)抓深化,完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各单位必须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申请按照规定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
3.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创新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继续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不断完善专家咨询、工作文件查询、政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公共信息亭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加强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局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互动式服务平台,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完善制度。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考核评估制度,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抓保障,提升公开的效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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