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贸易局制定的《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
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确保2007年全市商贸经济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现就实施全市商贸业年度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的要求,确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商贸经济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水平,凸现商贸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目标及分解
2007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224亿元,增长1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82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2个;重点商业建设项目55个,2007年计划投资人民币114.15亿元、美元2600万。具体目标分解见附件1~5。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各市、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商贸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为市政府批转下达给各地的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数。考核工作由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和综合评比三部分组成。
(二)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及时收集、汇总目标完成情况、商贸业主要发展情况,以及具体做法和措施,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形式递交市贸易局。市贸易局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分类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6。
(四)综合评比分值100分。主要根据各地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以外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地商贸流通工作全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表彰奖励。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
市贸易局联系电话:67272408,传真:67283723,邮箱:126@szmyj.com
附件: 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数
2.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调控目标分解数
3.苏州市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调控目标分解数
4.苏州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调控目标分解数
5.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目标
6.2007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表
7.2007年全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明细表
苏州市贸易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数
2007年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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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实绩│比05年增长±% │07年完成目标数 │比06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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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目标│ 1055 │ 16.6 │ 1223.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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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熟 │ 176.72 │ 17.0 │ 206.41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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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 │ 112.17 │ 17.0 │ 131.01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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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 山 │ 135.01 │ 17.4 │ 157.69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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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江 │ 83.70 │ 17.1 │ 97.76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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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 仓 │ 55.54 │ 16.0 │ 64.53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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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 浪 │ 80.32 │ 15.6 │ 93.17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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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江 │ 104.41 │ 15.3 │ 121.12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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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阊 │ 46.49 │ 16.3 │ 54.02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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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中 │ 99.71 │ 16.7 │ 116.16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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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城 │ 59.06 │ 16.5 │ 68.80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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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 │ 39.22 │ 17.3 │ 45.81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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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 区 │ 63.09 │ 16.2 │ 73.50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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