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2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对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的内容
(一)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
(二)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情况。
(三)对季节性露天开采企业开工前及停产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四)非煤矿山在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准备和开展情况。
(五)《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情况。
(六) 各市、州根据省局下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情况。
二、督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省局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市、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督查组未进行督查的市、州及未抽查到的企业,由市、州自行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