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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摸底。4月1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局要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和进行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及规定要求,逐个告之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切实提高企业对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并详细准确的摸清其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逐个矿井制表登记。

  (二)自查自纠。4月底前,要组织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管理制度等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矿山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顿治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特别是通风设施的选配、建设、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法律规定,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是否配备了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生产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等逐项进行整顿治理。凡是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责令停产整顿。

  (四)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按照监管权限组织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企业、矿井进行检查验收。逾期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企业、矿井,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州局要对县(市、区)局所监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质量进行督查检查,省局将对各地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这次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家总局针对当前多数地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普遍存在的,企业对机械通风思想重视不够,规定标准落实不严,违规违章操作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因机械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重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标准,严密组织,严肃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

  (二)源头治理,注重实效。专项治理中,既要严格企业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通风设施建设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还要监督和帮助其提高通风管理工作水平。原则上,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都必须配备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内确实无法配齐的企业,可与有资质的矿山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到现场给予技术指导,确保规范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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