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评选江苏省著名全民健身景观的通知
(苏体群[2006]59号)
各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和城乡优美景观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城乡全民健身活动的亮点,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江苏省著名全民健身景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13个省辖市以及所辖县(市、区)。凡2004年已被评为江苏省十大城市健身景观的本次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有丰富的城乡景观资源。如山河湖林等自然景观,广场、公园以及现代建筑等城市新兴景观。
(二)有蓬勃的全民健身活动。如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晨(晚)练健身点、时尚的健身运动、传统的品牌赛事等。
(三)城乡景观和全民健身有机结合。把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融入城乡景观,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体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展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崭新风貌。
三、评选方法
由各地层层推荐,逐级上报,省体育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审定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活动提上议事日程,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加强与旅游、城建、规划、园林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全民健身景观的吸引力,不断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要加强全民健身景观的舆论宣传和活动建设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使全民健身景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切实在“结合”两字上做文章,把全民健身活动融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城乡建设之中,达到动中有景、景中有动、动静相宜的效果,真正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四)请各地认真推荐全民健身景观,并准备书面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和实景照片(10张以上7寸彩色照片),于2006年10月30日前报我局群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