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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通知

  六、加强对校内二级财务的监督和控制

  高校内设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在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一级财务的监督和检查。二级财务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准确反映。校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必须全额上缴学校一级财务统一核算,不得截留在二级财务。二级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如对外投资、银行贷款、收费立项等应归口学校统一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帐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严禁各级财务机构设置“账外账”,严禁校内各单位设立“小金库”。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二级财务机构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充分发挥一级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不留空白。

  七、严格对外投资管理

  高校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济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学校资金安全,确保对外投资的合法收益;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任务的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加强对联合办学等形式以学校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严禁学校 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八、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高校基建财务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决策、招投标、概预算、工程量变更、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切实解决好项目决策控制、预算控制、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监督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杜绝工程项目管理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各校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充分考虑自身财力,把握适当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节奏,抑制投资过热,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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