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收支统管,构筑资金安全的保障体系。各校要建立适合本校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建立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稽核制度,通过经常性的抽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日常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按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要求,根据业务性质和金额大小,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资金支付分层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的授权支付程序,明确各级审批人权限和责任;建立大额资金流动(包括支付、转移、调动等)及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的集体决策制度;要按照“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的要求,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商业折扣管理
严禁高校及所属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对于学校基建工程、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以及代办商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帐;学校为学生代购代销的物品,应实行明折明扣,产生的折扣收益,应主要让利于学生。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及时、全额纳入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管理,坚决禁止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和私分。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要建立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任组长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收费工作;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筹管理;校内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省上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按照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于有偿使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收益,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除一级财务机构外,学校内设行政处室和教学单位无权向学生或对外收取任何费用。
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所形成的收入,是学校的公共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筹分配,并主要用于学校公、业务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