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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通知
(川教[2005]155号)


各省属高校:

  为加强和改进高校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厅于2003年初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03]37号),在多数高校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近年高校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看,我省高校财务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单位领导法纪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到位;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不明确;三是财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滥设二级财务机构,内部控制不力;五是资金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现象突出。个别人员甚至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这些问题破坏了学校正常的财经工作秩序,对高等教育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需要认真清理,尽快整改,切实纠正。

  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校财经工作校(院)长负责制

  高校要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坚持财务工作校(院)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财经工作的责任制度,切实落实校(院)长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学校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随时掌握财务工作的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问题,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正常的经济秩序;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观念,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经管理的基本环节,高校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当前各校要认真清理和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等核算工作,切实纠正以领作支、以领代报、随意记帐和帐目混乱等问题;要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通过对原始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严格审核监督,加强对校内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控制;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尚未完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的学校,必须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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