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5]1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思想政治类课程设置,保证师资和教学时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指导学生开展好班、团、队等主题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拒绝诱惑、远离网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赌博,远离不良嗜好”等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督促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作用,定期在学校开展安全、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会同公安部门努力办好工读学校,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家长的联系制度,共同管理、教育学生,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板报、墙报、手抄报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安全工作的新情况,采取坚决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每学期开学前后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督导内容,纳入对各级教育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当年安全工作重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细化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抓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校内安全保卫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和有效防范机制,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继续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寄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