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铜陵市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有关规定,为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凝聚全社会的爱心,改善我市现有城乡无劳动能力、无子女、无经济收入(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生存、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及各类养老社会福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深化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助原则:实行政府倡导、社会参与、认助自愿、结对帮扶的原则,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老爱老、扶孤助困的社会风尚。
二、认助对象:全市城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孤残儿童等人员;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
三、认助形式:(一)对于各地散居的“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的认助,原则上以现金为主;(二)对农村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助,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同时也可以是援助工程项目或公用设施,以及扶持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三)个人和单位既可以认助一名和多名“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也可以认助一所和多所农村敬老院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四、认助志愿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协会等社会各界组织,全市党政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大中学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
五、认助标准及认助期限:对散居“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的认助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00元现金;企事业单位及团体对敬老院或其他福利机构的认助,每年至少应办一至两件实事。